一、办理时限

拟聘人员请于公示期间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体检、考察,并于公示结束两周内将体检表、考察表电子版发送至rsk@nuc.edu.cn(纸质版于报到时现场提交)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完成的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延期原因、完成时间,由学院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(一)体检

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《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
拟聘人员自行到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,体检费自理,体检表中所有项目均需进行检查并有医师签名,体检结论一栏需要明确填写是否合格结论、加盖公章。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,须经学校同意,按照要求复检。复检仍然不合格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(二)考察

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,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。

拟聘人员自行赴所在院系(国内应届毕业生)/工作单位(已就业人员)/社区、村委会(其他人员)围绕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心理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度、报考信息的真实性等在考察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,主要突出遵纪守法、思想政治表现等。同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档案审核意见,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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